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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系统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15 15:12:4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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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系统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 、《广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方案》、《河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工作方案》和河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全力做好迎接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督导组检查工作的通知》(河政电〔2018〕121号)要求,为确保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到实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领导、分层负责”原则的要求,牢固树立校园大安全观,进一步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治理校园体罚、侮辱、虐待、欺凌、性侵等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促进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创造安定有序、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原则,健全预防、治理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形成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确保把预防和治理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全力打造人民幸福心城,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东北部核心城市,推动‘两个河源’协同发展,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利用3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学校师生增强法制观念,提升依法依规管校、治教、育人水平;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保卫能力,有效防范体罚、侮辱、虐待、欺凌、性侵等各种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好中小学生和幼儿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严肃校纪校规,优化校风和师德师风,提升中小学生和幼儿文明素养,健全中小学生和幼儿人格,促进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发展,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治理重点

(一)非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学校校园及周边敲诈勒索中小学生和幼儿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体罚、虐待、性骚扰、性侵等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中小学生欺凌行为;

(五)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行为;

(六)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四、治理措施

(一)广泛发动,营造治理氛围。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校报、校刊、电子屏幕、板报、标语、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平台等渠道,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开展校园反体罚、反虐待、反性侵、反欺凌等教育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等积极参与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道德品质和优良民族精神,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校园欺凌、体罚、虐待、性侵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危害、恶劣影响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形成专项治理校园欺凌、体罚、虐待、性侵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震慑力。

(二)丰富教育形式,增强治理效果。通过国旗下讲话、校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道德与法治讲座方式方法进行专题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监察法》、《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生守则》等党纪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深化警示教育,强化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增强师生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促进中小学生和幼儿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让中小学生和幼儿入心入脑,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等行为人和事件作斗争,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二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党员教师党纪法律观念,筑牢全体教师师德防线,严禁体罚、虐待、性侵及变相体罚中小学生和幼儿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等事件的制造者,让全体教师触动灵魂,遵纪守法,不做体罚等违规违法犯罪之事,不做反面典型。三要积极宣传遵纪守法、文明礼仪、爱生如子、团结友爱、和谐共进等内容的优秀典范和先进事迹,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校风、教风、班风、学风。

(三)全面排查线索,增强治理针对性。全面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专项治理电话号码和信箱,鼓励检举揭发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对发现和掌握的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要建立台账。二要对于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有欺凌等行为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与教育他们,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转化教育。三要对于问题较严重、影响较大的线索,要及时报送市、县两级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采取积极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四)严密防范,夯实治理基础。加强心理干预。充分发挥学校社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针对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或有欺凌、暴力倾向可能的个别学生或教师,要作早期心理疏导和干预。二要加强校园防控。要按“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考评要求,加强和提升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三防”即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及长效机制建设,深化落实校园大安全观,健全完善校园防控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安防设施基础建设,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时专人值班等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平台”建设,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系统等装置接入当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平台,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筑牢师生安全第一道防线,严防发生涉校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人身安全等恶性案件,严防因校园安全问题引发敏感事件。三要加强关爱保护。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和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群体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关爱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伤害。

(五)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体罚、虐待、欺凌、性侵等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事件,该批评教育要批评教育,该校纪处分要校纪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及时报案,依法处理。二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抓好各种涉校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苗头性信息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提前预警,做好相应防范应对工作。三要建立警校联动长效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警校双方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进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进行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宣传报道,大力营造浓厚专项治理行动氛围,制定相应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排查问题、集中治理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各地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1至2次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大排查活动,重点排查校园体罚、侮辱、虐待、欺凌、性侵等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治理台账,并根据事件性质,进行分类和依法依规处置。

(三)督导检查、整改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河源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将会组织督查组督查各地各学校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地各校和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总结、固化工作经验,建立校园安全文明长效工作机制,并12月26日前将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总结(含Word文档和加盖公章的PDF文档)报送市教育局安全应急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领导,有效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河源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此项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河源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应急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充分认识开展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专项治理实施行动方案,于10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含Word文档和加盖公章的PDF文档)报送市教育局安全应急办,同时完善各类制度,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保证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防治和追责各地各学校要积极落实预防和治理侵害中小学生和幼儿违规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和步骤,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校园体罚、虐待、欺凌、性侵、事件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干部值班责任,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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