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
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湾区菜办〔2023〕5号)
为全面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以更大格局、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要求,我办会同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等单位联合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团体标准 (T/GDNB148-2022, 以下简称《生产基地认定规程》,详见附件),并于2022年12月31日由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正式发布。
实施时间
《生产基地认定规程》自2023年1月10日起实施执行。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生产基地认定规程》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
认定事项
(一)新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申报主体请按《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要求,向所在地县(区) 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包括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请表、承诺书、有效申报材料、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承检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报告,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地级以上市(州)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二审。
续证事项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到期续证工作。
(二)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生产基地(第1-7批)统一办理续证,经审核合格准予续证的生产基地,按原认定证书日期延续3年,重新颁发证书。
(三)需续证的生产基地,如果出现以下情形,需按照要求同时提交有关材料。
1.已认定生产基地的申报主体或生产基地更名的应及时填写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主体信息变更备案表, 经所在地县(区)、地级以上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
2. 申报主体或生产基地法人变更、生产基地位置、认定产品种类或周边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影响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的,以及有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的,应重新认定。
(四)经审核不合格的生产基地则不予续证,取消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并由属地市(州)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牌匾和证书。
(五)后期的生产基地续证工作按照《生产基地认定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一)《生产基地认定规程》对生产基地申报条件、申报资料和续证资料等都做了详细规定,较之前印发的申报指南有较大变化,请逐一对照实施。相关申报表(《生产基地认定规程》附录C、D、E)word版可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微信公众号上查阅和下载。
(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或续证主体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1份)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寄送至我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请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确保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全面、规范。同时,加强对本辖区认定基地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联系方式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径向我办咨询。
联系人:周小姐、戴先生;
联系电话:020-31923142、020-31528841;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大院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510405;
电子邮箱:gzscb@g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