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军诉政鑫美耐皿制品(河源)有限公司仲裁裁决公告
河劳人仲案公[2023]371号
政鑫美耐皿制品(河源) 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8月14日受理 姚军 诉求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3]371号),并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3时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3月2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