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法治河源建设工作规划(2017-2020年)》要求,围绕服务全市生态环境中心工作,以加强法治环保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的规定,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规定》,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进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听取本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局依法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理论学习作为局领导班子建设的首要工作来抓,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制定本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计划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方案。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督促指导机关党委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不定期以党组(扩大)会议的形式开展集中学习。部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工作,要求机关党委、各支部全体党员集中学习,组织局班子成员、机关党委各支部书记集中学习研讨3天。
(二)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文明、人性执法相结合,加强执法联动,强化执法保障,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组织开展了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督导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执法检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执法检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帮扶指导和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21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河源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时转载推送与防疫工作有关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宣传链接和权威报道,重点宣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立法。
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制订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自2020年3月以来,全市有26个环评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批复,平均审批时限为1.5天,有48个项目豁免了环评审批手续。同时,拟草了《河源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含豁免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名录,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待市深改委通过后即可印发实施。
为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我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6个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的实施办法》(河环〔2020〕73号),建立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
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局按照《河源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方案有序完成了起草工作,经七届11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已报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的管理工作。
制定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和发布的管理工作。我局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均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由局务会议审议决定,并按规定报送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先后对市政府和本局1988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2017年以来的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成立了本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明确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按照“谁起草(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了存量政策措施情况和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工作。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实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环保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查处分离、罚缴分离制度。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和备案制度。对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并按规定的时限报送市司法局备案。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河源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按规定编制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更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政务公开类、法律法规类、环保业务类、环境质量类、专题专栏类、网上办事、公众参与等板块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布了热线电话和效能监督电话,设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全市空气环境、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处罚、环境污染费征收、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核与辐射安全等10类信息,保障群众环境信息的知情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较好完成人大议案牵头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并牵头组织办理完成了《关于综合整治东江新丰江市区段水环境的议案》,本议案历时三年,办理工作做到有方案、有步骤、有措施、有行动,得到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并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二是精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020年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7件,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分局)和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将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我局在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建议提案办理完成率、网上答复和录入率为100%,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率100%。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成立了预防化解涉环境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小组,制定印发了预防化解涉环境矛盾纠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开展预防和化解涉环境矛盾纠纷工作,维护广大群众环境权益,环境信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11月底,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1943件,调查处理了1943件、处理率达100%,办结1939件、结案率为99.8%。
(八)加强法治培训宣传,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认真落实《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不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环保专业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市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执法培训,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升法治素养。
利用“学习强国”APP、“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系统和“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抓好本局干部职工的日常学法,保证学时、学分达到学习要求;认真组织本系统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2020年我局参考率达100%,优秀率达100%。
二、存在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对依法行政有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工作需进一步强化。
(二)在日常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够细,对企业提供服务指导能力有待加强,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法治河源建设工作规划(2017-2020年)》精神要求和上级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部门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法治建设,着力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流域和区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完善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强化日常动态监管,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影响环境质量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不断推进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坚持以治污染、促发展为宗旨,落实“宽进严管”要求,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指导企业环保达标改造和污染治理,严禁环保“一刀切”,坚决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切实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确保生态环境总体安全,生态环境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为“两个河源”全面提效破局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