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河源市规定的午间施工噪音分贝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分贝?
国家制定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标准按照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 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为: 0类: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4类:4a 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 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锅炉排气、工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分贝。 建筑工地午间时段执行的是各类功能区昼间的排放标准。对于建筑工地需要浇筑混凝土必须连续作业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审批,同时要求建筑单位在施工中科学安排作业时间,调整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