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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企业违法行为是否有奖?"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一)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200元奖励: 1.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2.设置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偷排或者违法处置工业污水废液的; 3.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的; 4.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化学品或者放射性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5.私自将危险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非法处置的; 6.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侵占的; 7.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的; (二)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给予500元奖励: 1.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及时举报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了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