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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怎么办呢?
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标方可上路行驶。根据国家及省一系列文件,针对机动车检测机构发现的排放污染物超标在用机动车,应督导车主进行相应的维修、治理,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因此,尾气排放未达标需要维修至达标。关于发现超标排放机动车的处置,我们通过“河源市机动车环境管理综合业务平台”进行锁定,推荐前往市机动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维修尾气排放合格后解除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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