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分贝才算噪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国家制定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标准按照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分别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各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为:0类: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类: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4b类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指突然发生、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锅炉排气、工程爆破等产生的较高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