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开办教育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
(一)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 1.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 2.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1.校外培训机构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当与办学所在地、类别、层次等相符合。一般规范表述为“河源市源城区XX教育培训中心(学校)”,营利性培训机构名称须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如:“河源市源城区XX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2.中心(公司)章程的制定要依法、规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名称,地址,性质,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层次、形式,内部组织管理体制,法定代表人,举办者、教职工、学生的权利、义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财务管理,教职工聘任及福利待遇,学校终止的事由、程序、党组织的建设、章程修改程序等。 3.校外培训机构要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根据“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培训机构设立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纳入审批部门党组织管理。 4. 中心(公司)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须为3人以上并且为奇数。组成人员要在提交的名单上签名,其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 (三)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学生管理、后勤管理、收退费管理等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法定代表人依法由董事长(理事长)或者校长(负责人)担任,培训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培训中心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20%以上。聘用外籍教师的,须符合《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 (六)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 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不低于1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5万元。 (七)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1.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办学场所,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办学场所每层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两条安全楼梯)。儿童培训场所不得超过3层(含3层),中小学生培训场所不得超过5层(含5层)。 2.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培训中心办学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 (八)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或教材。 1.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范围,主要为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及其延伸类教育培训项目。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2.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3.应当有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课程。选用的配套教材,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涉及引进教材的,应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