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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河源市区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16:03:50 来源: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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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组织制定形成《河源市区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文件要求,拟定于2023年7月18日就《河源市区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河源市区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7月18日(星期二)下午3:00。

  地点:河源市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10人。在河源市内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与征收工作有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代表、专家学者、行业代表、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市区范围内被征收的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等。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代表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办法

  (一)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6月20日。

  (二)报名时需填写《听证会报名表》,并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参加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河源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罗少健;联系电话:0762-3663001;电子邮箱:zsk3663001@163.com;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长安街73号。

五、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确定方式

  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名单,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布。

  如报名人数较多,难以确定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的,将通过公开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参加人员。未能参加听证会的报名人员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六、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河源市区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版)已于2023年6月9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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