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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河源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22-11-25 09:27:58 来源:河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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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2年11月3—2022年11月16日,通过河源市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河源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征集时间段收到一条公众提交的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公示。

河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1月24日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www.e8883.com/hdjlpt/yjzj/answer/24533

关于《河源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意见汇总表

单位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

河源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河源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一、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补贴包括保管费用、轮换差价补贴、自然损耗补贴”,建议将“自然”两字删去。

二、第五章第四十条:“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建立市级储备粮油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自然损耗费按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计算,在轮换当年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拨付。损失处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市级储备粮储存、轮换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损耗,由承储单位自行承担”。建议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改为:建立市级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所发生的损失、损耗。市级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采纳

对河源市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意见,参照《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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