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日市自然资源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
一、今年市自然资源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主要有哪些工作?
答: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也十分关心和关注,我局高度重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了《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从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拆旧复垦等方面,从群众最关心的、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列出今年要为群众办实事的项目清单,并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下面简要介绍以下几项:
一是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今年,我局筹措各方资金7000万用于组织实施67处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筹措资金3000万用于安装237处隐患点专业监测点,以极端负责的态度坚决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深入推进拆旧复垦。2021年全市要实施1820亩拆旧复垦工作任务,可为农民群众创造收入6.37亿元,为乡村振兴筹集资金1.82亿元;
三是全力做好“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定出台了《河源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我市各地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确权登记政策提供指导性意见。截至目前,全市应已完成权籍调查848890宗,应登记发证321377宗,已登记发证245523宗,占比76.5%;
四是打造不动产登记“河源速度”。全市98%的业务已实现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在全市37个银行网点设置“不动产+金融服务”窗口,与水务、燃气等部门协调,实现电力、网络、电视、供水、燃气等民生事项一窗受理,并联审批;
五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涉及33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事项,涵盖建(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及设备等方面;将源城区范围内4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用地和江东新区、高新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分别委托源城区、江东新区和高新区实施。
六是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建立河源市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月调度会商机制,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共同协商解决国家、省、市重大项目涉及的用地问题,加快推进用地审批。完善用地审批制度,对重大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一次性补正告知”,提高审批效率。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自然资源部门如何结合工作职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答:抓牢抓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关键是要落实好“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发现存在威胁。二是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堵塞隐患漏洞。三是加强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提升临灾避险能力。四是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此外,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综合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属地责任,发挥主体作用。各部门强化协作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形成防灾减灾强大合力。要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值守等开展督促检查,促进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治措施。
三、2021年我市计划治理地质灾害项目情况如何?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制定了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2021年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分两大部分:
(一)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方面
组织实施67处大型隐患点工程治理,其中,紫金县29处、源城区2处、龙川县10处、连平县8处、和平县10处、东源县8处,目前54处已进行治理。对123处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第二批),其中,紫金县36处、源城区2处、龙川县40处、连平县9处、和平县22处、东源县14处,4月中旬完成监测点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二)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方面
组织实施276处中小型隐患点综合治理,其中,紫金县155处、源城区1处、龙川县54处、连平县57处、和平县5处、东源县4处。目前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对104处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第三批),其中,紫金县43处、源城区1处、龙川县17处、连平县34处、和平县9处、东源县0处,计划6月中旬前完成监测设备布设、系统组网、测试及运行工作,实现与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数据对接。
四、市自然资源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什么举措呢?
答: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我局近期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制定公布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清单是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的。清单的颁布,优化精简了审批事项,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时间成本,将有效解决项目开工难,审批环节多等问题,促进城市建设提效增速,营商环境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稳步提升。
五、请问个人划拨地补办出让业务审批手续在哪里办理?
答: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要求,2020年8月1日起,我局将400平方米以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个人拆迁安置地供地审核、个人历史建设用地补办手续审核、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以及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审核等行政职权交由各区(管委会)行使。如果是源城区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人需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房产证、闲置证明(未建房且超过国土证签发日期一年的)、档案材料(房产买卖合同)及保证书、公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六、《关于修订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修改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原来的零星用地按规定是要提交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审议,根据市区建设用地审批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由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前公示。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将《办法》中第四条修改为:20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及2000平方米以上已办理房地产确权手续的住宅小区用地以及拟明确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价值较低的用地由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批前公示,不再提交用地会审议,减少了流程。
七、请介绍一下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相关政策情况。
答: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此,征收集体土地将统一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2月21日,市政府依法制定并公布了我市的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但不包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原则:1.合理保障原则。区片综合地价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区片划分和测算方法科学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平稳过渡原则。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法制定,做好与线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平稳过渡。
3.区域协调原则。相邻区域内各区片综合地价差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平衡时应统筹考虑不同地区间社会保障、安置途径的差异,做到征地补偿总体水平合理。
4.公众参与原则。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区片综合地价的补偿标准:本着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利益和新旧补偿标准平稳过渡的原则,我市各县区均划分为3个区片,一类片区补偿标准最高,三类片区最低。其中源城区和江东新区的一类片区的综合地价为6.9万元/亩,全市最高;最低的是和平县的三类片区,为3.85万元/亩。全市统一设定林地、未利用地的调节系数为0.4。实行区片综合地价后,各县区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应比原来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