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并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协调我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以及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办)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源城分局、河源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河源市环境监测站、河源市环境技术中心、河源市固体废物管理站、河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所、河源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河源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河源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河源市污水处理厂、河源市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共10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环评规划科、总量控制与考核科、政策法规科、水质与生态保护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宣教信息科、环境监测与科技科、大气管理科;分局2个,分别是环境监察分局和万绿湖环境监察分局。人员构成情况: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56名,离退休人员14人。局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12名,离退休人员2个。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88名,其中:核拨事业单位编制188名,离退休人员共16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726.02万元,比去年增加550.15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目增加支出及工资待遇调整等方面;支出预算6726.02万元,比去年增加550.15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目增加支出及工资待遇调整等方面。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9.35万元,比去年减少18.06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以及加强公务接待执行力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省经费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运行费78.3万元,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公务接待费41.05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加强了《河源市环保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河环[2014]14号)执行力度,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支出,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省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6.44万元,比上年减少17.66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办公费20.6万元,印刷费8.4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19.5万元,会议费6.5万元,福利费0元,日常维修费7.3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34.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44.9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96.9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48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国有资产总额11415.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64.11万元,占资产总额44%;固定资产5551.37万元,占资产总额56%。固定资产主要分以下几类:房屋及建筑物总价值288.33万元;通用设备总价值共3384.12万元;专用设备总价值1714.75万元;图书5批总价值27.81万元;家具、用具总价值136.36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坚持以巩固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打造我市生态环保核心竞争力。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4.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6.事业发展性支出:指市级部门掌握分配的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财政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等,大部分资金为补助市县支出,少量资金列入部门预算支出。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包括部分专门领域(如公共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按照因素法分配(未指定具体使用项目)的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7.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务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明细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