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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8-02-08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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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对各类社保基金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十)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全局共有14个预算组成单位,分别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市人才档案托管中心。

其中局本部科室共20个,分别是:办公室、公务员局、综合计划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官专业安置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养老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科、政策法规科、劳动关系科、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配置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人事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247名。

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5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17名,离退休人员32人。

局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78名,其中:核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133名,核拨事业单位编制45名,核补事业编制0名,自筹事业编制0名。离退休人员共36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27063.85万元,比上年增加2776.32万元,增长11.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52.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10.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金市级配套资金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为27063.85万元,比上年增加2776.32万元,增长11.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险基金市级配套资金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一)按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1.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9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9.98万元,其他支出10.92万元。

(二)按用途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474.47万元,占总支出的16.53%,比上年增加478.76万元,增长11.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99.2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7.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7.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27%;公用经费54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08%;公务交通补贴117.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2%;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和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调高。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2589.38万元,占总支出的83.47%,比上年增加2297.56万元,增长11.32%。主要支出项目有财政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考试类项目、公务员管理和培训、公务员招考、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资统发、军队军转干部安置、人才服务、人才档案托管、劳动关系和维权、社会保障卡维护、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社会保险扩面、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和社保缴费、劳动保障执法、职业介绍、现场招聘会、社会保障政策宣传等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市级配套资金和“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机关本部、市人社局高新区分局和12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6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35万元,
下降22.27%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0%,与2017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5.8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33.91%,比2017年减少10.35万元,下降39.58%,减少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局机关、高新区分局和12个下属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2018年预算数30.8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66.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30.8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下降8.86%减少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预算支出550.81万元,比上年减少51.29万元,下降8.5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减少不必要开支。其中办公经费429.76万元、会议费10.25万元、培训费7.65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50万元、委托业务费21.30万元、公务接待费14.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0万元、维修(护)费19.4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7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48.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48.2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2278.2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其中:房屋及构筑物976.29万元,通用设备1132.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有19386.63万元),专用设备27.98万元,办公家具、用具138.61万元,图书、档案2.58万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我局的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8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各项人社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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