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源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源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河源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建立和拓展畅通有效的发布传播渠道;
(三)负责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
( 四)负责电视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的节目制作及重大、灾害性天气直播报道;
(五)负责各类实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协调发布工作。
(六)负责气象科普知识的编制和宣传贯彻工作。对全市防雷减灾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七)组织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事故的调查鉴定工作。
(八)组织对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经验交流、技术推广和组织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防雷专业技术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中心科室共4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室、信息发布室、影视制作室。本中心共有编制数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人员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实有在职人员13名。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5.01万元,比上年增加7.8万元,增长率4.1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0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4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进了2名工作人员,;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5.0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55.01万元,占总支出的79.49%,比上年增加37.74万元,增长率32.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3万元,公用经费19.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0万元,占总支出的20.51%,比上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压减了项目支出金额。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较上年减少了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预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预算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9.5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万元,增长率为18.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新进了两名工作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经费8万元、印刷费2万、水费0.65万元、电费2.6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0.25万元、培训费0.3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0.15万元,全部为通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含100万元的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五、运转性项目支出:指市级部门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发生且属于自身使用的专项性业务工作经费。包括:会议、培训类项目,课题调研、科研类项目;信息化运维类项目;宣传活动类项目;执法办案类项目等。运转性项目支出一般列入部门预算管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