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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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发布日期:2008-10-24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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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府办〔2008〕98号
印发河源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河源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房字〔2006〕103号)和《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粤建房函〔2007〕464号)精神,结合河源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河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以及《河源市“十一五”城市发展规划(2006~2010)》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河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河源市区规划控制区,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供求分析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根据《河源市“十一五”城市发展规划》及住房调查,至2007年底,市区户籍人口31.63万人,常住人口35万人,市区住房总建筑面积1060万平方米。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3.5平方米和30.29平方米。到2007年底,市区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74套,直接解决了近5000个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目前市区人均收入低于60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625户。市区直管公房建筑面积3414平方米,其中出租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第八条 近年住房供应和销售情况
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其中2007年市区房地产开发投资21.65亿元,同比增加9.93亿元;市区商品房施工面积235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57.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0.98%和9.5%。2007年河源市区商品房销售(含预售)面积130.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4%,其中住宅销售面积115.4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4%,住宅销售套数9122套,同比增长99.78%。根据2007年市场销售情况和市场调查,客户对购房面积的需求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80~120平方米为主,约占62%。根据对2007年的市场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分析,商品住房的空置率处于比较合理范围之内。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预测
依据《河源市“十一五”城市发展规划》,至2007年底,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城市化水平为34.5%。到2012年预计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0%,市区常住人口达到40万。按照规划指标要求,2012年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预测2008年~2012年期间市区住房建筑面积总需求为34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需求为336.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筑面积需求为3.7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十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努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基本目标,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对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的要求,按照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第十二条 总量目标
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4694套,总建筑面积约340万平方米。
(一)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34069套,建筑面积约336.3万平方米(含旧城改造重建住房面积37.3万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625套,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29套,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96套,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第十三条 区域指引
(一)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
1.东城西片区:该区指建设大道以北,黄沙大道以西,文昌路及铁路以东,东源县以南地段。近期拟建设的主要项目有:雅居乐花园二期。
2.居住中区:主要是指市区中部地段重点完善区,包括建设大道两边的未建用地的开发建设,近期拟建的主要项目有:广晟·凯旋城、万隆·新城。
3.下园湖片区:主要是指市区建设大道以南,中山大道以东,沿江路以北地段。近期拟建设的主要项目有:金色领地、祥盛花园。
4.宝源及老城片区:主要指宝源一路以南,以及新丰江沿岸地段。近期拟建的主要项目有:丽日·中心城、金鼎·比华利花园等。
(二)规划期内,在东江东片区、居住北区(百子园)、西环路及火车站片区、城南居住区、高新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三)、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地点:
1.在市区中西片区内规划约5万平方米用地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建设;规划约3000平方米用地作为廉租住房的建设(或易地购建)。
2.在市区红星东路南边、群丰拆迁安置点内规划建设群丰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用地面积约11900平方米;同时规划廉租住房用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或易地购建)。
第十四条 结构指引
(一)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
(二)廉租住房保障本市特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和年轻干部职工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第十五条 年度指引
根据《河源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及《河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5300套,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24套,建筑面积13440平方米,购、建廉租住房40套,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6330套,建筑面积约62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76套,建筑面积4560平方米,购、建廉租住房24套,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6850套,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0套,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购、建廉租住房12套,建筑面积600平方米。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7398套,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2套,建筑面积4920平方米,购、建廉租住房10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8398套,建筑面积约82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7套,建筑面积4020平方米,购、建廉租住房10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指引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居住小区化,小区规模化”的方针,杜绝无控制的零散居住用地的开发,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北发展,适当向南和江东扩展。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规划期内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预计约为187.89万平方米(含存量土地盘活),其中,商品住房用地约为181.20万平方米,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约为6.69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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