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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七届四次会议第2020003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0-11-04 11:44:1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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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0〕100号


陈晓文委员:(民进河源市基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空气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下达的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目标,我局围绕“示范区”“排头兵”和“两个河源”建设,按照《河源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关于全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统筹组织、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一、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19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7.8%,全省排名第二;6项污染物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约束性指标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2020年1-8月,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4%;6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中约束性指标PM2.5浓度均值为19微克/立方米。

  二、关于提案中提出问题的主要工作做法

  (一)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负荷较高。

  我市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且二手车转入较多以及交通拥堵是导致我市市区NO2和CO浓度上升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要求,加速了二手车交易,据统计,我市近两年每年新增汽车约6万辆,其中二手车转入比例约占一半,再加上我市市区道路狭窄,市区的机动车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600多辆,明显高于珠三角的每平方公里400-500辆,造成交通不畅,怠速情况下汽车排放的污染物是正常行驶状况下的5-10倍。

  为降低转入二手车排气污染,我局与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河环〔2017〕60号),不转入高排车辆(黄标车),外地二手车需经我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保检验合格方可转入我市,并强化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开展排气检验业务的检验机构将严肃查处。联合市市场监督局、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动车新车、二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环保达标监督检查的通知》(河环〔2020〕29号),对我市机动车新车、二手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点、销售企业、销售市场等的环保一致性情况、环保达标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各部门职能进行处罚。

  为减少交通拥堵和中重型柴油货车排气影响,市公安局最新发布了《河源市公安局关于限时段禁止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道路的通告》(河公字〔2019〕174 号),每天7:30至19:00时间段限制重中型载货汽车驶入市区道路,划定了限行区。组织开展城市交通拥堵黑点专项治理行动,建立治理清单,实施交通疏导,减少怠速排放等。

  为整治冒黑烟车辆,我局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常态化全天候执法检查,开展柴油车专项整治和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同时,通过大气办巡查小组以及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明显冒黑烟的车辆和闯限行区的黄标车、中重型柴油货车等车辆进行排气现场检测,将该车辆在机动车环境管理系统列为重点关注车辆并锁定,要求车主对冒黑烟车进行维修,经机动车尾气检测合格后解锁。2019年共处置冒黑烟车71辆,2020年上半年共处置冒黑烟车16辆。7月底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并已联网运行,截至目前,监测机动车有效信息315991条,超标6593车次;其中监测柴油车有效信息15531条,超标196车次。我局起草了《关于限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已送市政府审核,待印发后施行,将在我市中心城区(含源城区、江东新区、高新区、东源县城范围)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

  (二)扬尘污染问题较为突出。

  由于我市正处于城市建设开发期,城区不断扩容,部分工地环保意识淡薄,出现“6个100%”防尘措施未完全落实和“泥头车”撒漏现象。为改善这一现象,我市大力开展扬尘整治工作。一是开展标准化管理,制定了《河源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指南》,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措施进行规范和指导。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每年住建部门均会部署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主要对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管理责任不落实、扬尘管控“6个100%”相关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扬尘严重等问题进行督查整改。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指南》工作推进路线图和工作方案,动态更新扬尘监管清单,确保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四是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建立智慧工地平台,在建工地出入口安装车牌识别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地视频监控一同构成智慧工地平台,应用“互联网+监管”推行信息化监管模式。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车牌进行抓拍,可实时监控车辆出工地时的车辆冲洗和装载情况。1-8月,累计检查302个工地,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37份。全市130个在建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与工地视频监控、车辆出入视频监控平台一同构成智慧工地平台,当现场PM10指数达到预警值时,及时开启喷淋系统,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加密对重点路段洒水频次,增加道路湿润度,有效减少道路扬尘。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局起草了《河源市扬尘污染条例》(草案),已报市政府,计划近期上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露天焚烧现象频现。

  夏秋时节是露天焚烧高发期,由于部分民众环保意识淡薄,未能意识到露天焚烧对空气质量及健康的危害,经常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菜地焚烧杂草。为了遏制露天焚烧问题,市城管局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县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我市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并坚持日常巡查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对全市范围内露天焚烧采取严厉打击。今年以来,城管部门对影响市区空气质量较大的中心城区露天焚烧重点区域如东埔群丰村上园湖范围、客家文化公园西侧新一路两侧、西环路黄子洞村范围、东江西路龙利村范围、东环路和平村和胜利村、市高新区滨江大道大塘村和泥金村等范围开展专项巡查整治,对发现的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采取就地扑灭,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等措施。其他县区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大力开展露天焚烧管控工作。1-8月,城管部门共处理露天焚烧616宗,其中中心城区(含源城、江东新区、市高新区)323宗,龙川120宗,和平80宗,东源56宗,紫金25宗,连平12宗。

  (四)烟花爆竹管控不严。

  节假日尤其是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燃放多发时期。为了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安监、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进一步扩大了烟花爆竹禁售和禁放区,制订烟花爆竹管控实施方案。2018年以来,市公安局每年春节期间向市民和市区各中小学生发放了7万份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单,同时印制了80条禁燃禁放和“打非”宣传横幅在市区主要路段悬挂。同时,采取通过“河源警事”微信公众号向广大市民推送烟花爆竹文明燃放宣传片等全方位、多层面、多形式的宣传方式,切实提高市民安全意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城区禁售禁燃区内安全管控和巡查工作,治安、辖区派出所、巡特警和治安联防力量共同参与禁售禁燃管控工作,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非法燃放等违法犯罪,积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工作。烟花爆竹的燃放行为短暂,对于违禁燃放案件取证难度大,当前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主要依靠公安机关抓燃放环节这一末端治理,受警力的限制,难免会发生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但在巡查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后均会立即派出警力处置。据统计,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10宗,其中刑事案件2宗,行政案件8宗,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1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106件(箱),我市2019年、2020年春节期间连续2年未发生污染天气,市区周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及大气环境有了明显好转。

  三、关于提案中提出建议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机动车和机械设备排气污染整治。

  公安、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将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消灭黑烟车,减少机动车导致的空气污染,加大对大排量二手车、柴油车整治力度,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减少机动车排气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确保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与网联平台系统正常运转,并在《关于限制冒黑烟车上路行驶通告》印发后对尾气监测超标车辆移交市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罚。继续推进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备案登记工作,继续补充完善全市数据库,并将采取委托第三方调查登记喷码的方式,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持续开展低排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巡查工作,对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严肃处查,加大处罚力度,加强超标排放机械清场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管理。

  (二)推进扬尘污染防治。

  住建、城管部门将大力整治城市扬尘污染。一是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将建设项目具体到小组,并建立督查机制,督促监督人员严格履职,推行信息化监管。利用智慧工地扬尘在线监控平台上对在建工地实行扬尘在线监测,对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管理,作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和整改的依据之一。对因扬尘问题存在整改不力、被责令停工、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行政处罚的项目要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并约谈相关责任主体。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处置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建设项目采取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在质量安全检查中把施工扬尘列入必查项目,进一步强化约谈、停工、黑名单、信用综合评价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倒逼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探索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与企业信用挂钩,利用河源市建设工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相应奖惩,同时对因扬尘问题被行政处罚的工程项目取消参加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等各类评优资格。增加《河源市扬尘污染条例》印发实施后方面内容。

  (三)巡查管控露天焚烧。

  接下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的督导工作,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巡查管理机制,并坚持日常巡查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尤其是在农作物收割等重点时段,对露天焚烧管控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加强宣传,通过横幅、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露天焚烧危害的宣传,并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积极劝导,通过镇村党员干部带头禁烧,层层传导,最终形成全民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烟花爆竹管控。

  为切实做好禁放工作,公安、应急、宣传、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相互协调,通力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情况通报、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烟花爆竹监管合力。市县公安部门按照禁放规定,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警力对辖区内违反禁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开展重点查处行动,堵源截流,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予以劝诫,对已实施违法燃放的发现后要依法进行处罚;市县安监部门规划好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禁止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坚决予以收缴;市县交警部门在城郊接合部的交通要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查堵工作,防止将烟花爆竹运进禁放区域。通过烟花爆竹全过程监管,确保我市空气质量不断向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熊丰志,3880331)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府办公室(综合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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