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函〔2023〕62号
关于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135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市林业局:
现就杨亮委员提出的关于强化我市自然保护区户外休闲职能,助力绿美河源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坚决扛起监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政治责任,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保护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一是守住绿水青山生态防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审查,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做好生态环境源头防控;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优化建设项目选址,尽可能避让自然保护区。二是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预防引领作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将各类自然保护地、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纳入生态空间管控,形成以九连山系、罗浮山系、七目嶂山系和东江生态廊道为架构的“三区一廊”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空间内坚持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全力筑牢北部生态屏障。三是扎实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省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成立河源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组,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大力推进我市“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对自然保护地存在的疑似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遥感监测点进行核实、查处和整改;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市有关单位派出工作督导组开展现场督导,督促各县(区)政府对照排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确保我市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意见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开展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建设任何生产经营设施;在实验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该提案涉及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建设,建议相关参观、旅游项目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管理规定,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管控要求和项目准入制度,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市相关单位的沟通合作,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巡查,增强打击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全力维护我市自然保护地环境安全;督促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自然保护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机制,保障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安全。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