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核查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6〕6271号)的要求,我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辖区内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经本辖区、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和财政厅。现将我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情况公示如下:(见表格)。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