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五公开专栏> 管理公开> 监管信息公开
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11-29 15:53: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默认】 分享


为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的要求,结合城管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我局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部分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没有第一时间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网络平台等载体进行公开;二是主动公开的面还不够宽。针对此类问题,我局全面梳理主动公开事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并且按公开时限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络平台公开,稳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市区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排污管道等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项目和园林绿化项目。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重点公开我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批准结果信息、征收土地信息2类信息。

1.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分工:市政科和园林科)

2.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责任分工:市政科)

(三)公开渠道。我局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在河源市政府门户网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加大考核力度。我局要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工作推动有力的科室,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完善监管措施。我局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每年应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