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
河环〔2020〕92号
关于公布《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
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的通知
局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20〕56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权力清单,现将《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目录清单.docx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