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市区私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
许可手续合并办理的通知
各建设业主:
为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区私人房屋建筑工程办证流程,我局决定合并办理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各建设业主将所有申请材料一次性报送河源市红星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局办事窗口。
(二)受理。市住建局办事窗口应审查建筑业主的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业主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后作相应顺延。
(三)发证。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一并发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告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所需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原件)。
(三)施工合同(原件)。
(四)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任职文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项目经理证书按执业规模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五)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任职文件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企业公章)。
(六)全套施工图纸(建施图、结构图)。
(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1.补充说明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1
补充说明
1.私人既有建筑加层扩建:除以上1-7项材料,还须提交:(1)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筑结构方面允许加层扩建的书面明确意见;(2)既有建筑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2.建筑面积5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不含3000)的,除以上1-7项材料,还须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
3.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私人建房,按公建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已要求提供,无需重复提交。
5.未注明原件的,提交复印件,复印件资料加盖公章或申请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