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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重新公布河源市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6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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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收管〔2016〕275号

河源市发展改革关于重新公布河源市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112号)要求,我局对我市中介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性收费项目整理归类,编制了《河源市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单》主要内容

河源市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是依据省级层面合法有效文件制定的,包括国家和省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4项。公布的《河源市市级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包括收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收费文件、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一)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二)各实施收费的主体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政府定价的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目录清单,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清单》在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权力清单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的中介收费清单范围,并实时更新公布,动态管理。原市发展和改革局(河发改收管〔2016〕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河源市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829

(联系人:张录宏,联系电话:3889808)

抄送: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行政服务中心。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 8月 29日印发

附件

河源市政府定价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收费项目

行业主

管部门

设立依据

收费文件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

单位

备注

1

自愿性商业委托检验鉴定费

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进出口企业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http://gddpc.gov.cn/)

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

出入境检疫处理费

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进出口企业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http://gddpc.gov.cn/)

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3

非法定预防接种和体检费

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

进出口企业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57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http://gddpc.gov.cn/)

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4

矿山救援服务收费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491号)

矿山经营企业

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原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491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http://gddpc.gov.cn/)

河源市矿山救护队

说明: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设立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

3.提供服务应坚持委托人自愿原则,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协议),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条款和争议解

决方式等;

4.按规定明码标价,如实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5.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事项:

1.贯彻国家省政府市政府收费政策;

2.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5.其他责任事项。

三、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可查询河源市发展和改革(http://hydp-reform.gov.cn/index.html)

四、社会公众咨询、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府热线)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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