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法》1日开始施行
我市图书馆事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读书启迪心智,读书开悟人生。2017年12月28日,市图书馆开馆一周年,为鼓励更多市民走进图书馆,该馆举行“借阅之星”读者座谈会,并为19名读者代表颁发“2017年借阅之星”荣誉证书。
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正值市图书馆开馆一周年之际,《公共图书馆法》也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对进一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里程碑式的作用,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也将迈入新征程。
市图书馆一年接待读者194万余人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市图书馆作为我市重要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河源建设的惠民工程,寄托了全市人民的美好愿望。2016年12月28日,市图书馆新馆建成开放,补齐了我市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短板,市图书馆成为了市民阅读休闲的好去处。
“因为来图书馆的中学生比较多,可以适当增加一些中考类书籍。”“我很喜欢呆在这里,但开放时间还是少了一点。”……在市图书馆“借阅之星”读者座谈会上,读者们踊跃发言,纷纷表达了市图书馆给自己带来的改变,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河源自民国十九年就有公共图书室,1935年建民众教育馆,1993年改市图书馆。随之发展的市图书馆,也由最初的“馆小书少人稀”,历经多次扩建,嬗变为今日的大美之馆。外形取材于客家五凤楼、以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的市图书馆新馆,2017年还荣获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获评广东省“最美阅读空间”。
自开馆以来,市图书馆新馆先后推出了“书香河源”全民阅读活动、“微家书”“优阅故事会”“中华文化我传承”、好书分享等系列活动,活动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彩,公众参与面越来越广,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一年来,该馆共接待读者194万余人次,举办展览25场,开设讲座、培训48场,举办阅读推广活动1821场,对“书香河源”氛围的营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发挥县乡图书馆服务功能和作用
“读书是增长知识的途径,现在不再是靠关系生存的年代,人不进则退,保持终生学习的态度才不会被社会淘汰。”作为2017年“借阅之星”之一,今年46岁的赖传斌一年中借阅了137册图书。他说自己平时没什么其他爱好,唯一的兴趣就是读书。据统计,市图书馆借阅册数最多的读者,一年内借阅了图书403册,每天平均阅读1.1册;第二名为385册。
对于很多县乡市民来说,像赖传斌这样想读书,又有足够的书供自己阅读是一件难得的事。近年来,虽然我市完善了一批县级图书馆,五县一区共有公共图书馆7间,还新建、改建或扩建了一批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等,基本实现了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但县乡基层图书馆目前还存在着管理人员少、设施网络不健全、书籍种类数量不足、服务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
“书籍要定期更新,多进行阅读推广活动,可以根据实际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对县乡公共图书馆存在的问题,市图书馆有关负责人表示,图书馆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不能束之高阁成为一个无人问津的“空壳子”,要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和作用,多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推广活动,多引进群众喜欢看的书籍,营造良好的全民阅读氛围。
共享图书馆事业发展文化成果
为推动基层图书馆的发展,《公共图书馆法》对基层图书馆在资金、人员、发展方向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为基层图书馆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基层图书馆实现和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让民众能共享文化改革发展成果。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促进公共图书馆服务向城乡基层延伸的重点任务,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强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为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城乡、区域、人群发展不平衡指明了方向。在解决发展不充分问题方面,《公共图书馆法》把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保障、监管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投入,加强固定馆舍和流动服务设施、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同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和服务。
2017年11月21日至24日,广东图书馆学会学术年会暨首届“图书馆发展岭南论坛”在我市图书馆新馆举行。年会聚焦刚刚实施的《公共图书馆法》,举办了多场学术活动,提出了河源市要以《公共图书馆法》为新起点,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方法,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共建共享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加快提高公共图书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和服务水平,促进图书馆事业不断发展,丰富河源人文内涵,满足河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市图书馆计划今年开展1500场惠民活动,让市民共享文化成果。
信息来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