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 基本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基本医疗卫生月度信息公开
源城天河萃赐芬芳妇科诊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01 10:14:1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默认】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现将源城天河萃赐芬芳妇科诊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源城天河萃赐芬芳妇科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编号:PDY00015844160217D2292

法定代表人:陈丽曼

医疗机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天河家园3-2栋B21号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户外、印刷品、网络

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23年12月0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粤(P)广【2023】第12—01—01号


附件:源城天河萃赐芬芳妇科诊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公示.pdf


河源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