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函〔2018〕754号
局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3日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以及《万博manxbet登录 办公室转发粤办函〔2018〕193号、201号、225号文的通知》(河府办函〔2018〕10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一)现状分析
一直以来,我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及省、市其他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有关科室(单位)严格遵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时限和内容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
(二)下一步思路目标
1.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公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的内容和主体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竣工验收有关信息等3类信息。
1.审批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求的相关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按照国家、省规定受理公告、拟审查公示、审批后公告等应公开内容进行公告。(公开主体:环评科、辐射科、源城分局)
2.竣工验收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间、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主要污染物类别、排放执行标准等。(公开主体:辐射科、总量科、环监分局、源城分局)
(二)公开的渠道和时效
各有关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要充分利用局公众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各类信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电视台、报纸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环境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环境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强化责任落实。积极发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科室(分局)和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开。
(二)加大督导力度。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相关科室(分局)、直属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加大通报力度。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终时对相关科室(分局)、直属单位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总结,及时推广,进一步做好公开工作。
(四)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科室(分局)、直属单位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梳理检查,主要包括政府环境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各自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