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资环〔2020〕20号),2020年8月20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也出台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资环〔2020〕80号)
(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8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规划年限为2020-2025年,共五年。以国家、省对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规定和文件为依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切实行之有效的塑料污染治理措施。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工作措施、组织保障措施等4个章节,19个小点。主要内容体现如下:
(一)指导思想:明确今后五年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在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及流通;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工作效果初见成效;到2025年底,实现我市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强化塑料制品源头减量,通过提高部分塑料制品项目准入门槛、开展一次性塑料袋及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禁用工作、加快绿色包装标准化、推广应用替代产品、优化产业模式、推动绿色产品转型等措施有效实现塑料制品源头减量。
2.规范现有回收处置工作,通过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及推进塑料制品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实现塑料制品等措施实现回收利用规划化管理。
3.加强污染治理工作,通过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严格监督执法等措施,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4.营造宣传氛围,通过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及加强教育领导等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5.完善支撑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及完善科技支撑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相关体系政策建设。
(四)组织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督查考核等措施,明确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五)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列明了各项重点工作内容及具体责任单位。
四、相关塑料制品禁限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已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五、审查情况
已经市司法局对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LF-2020-141),经研究,《实施方案》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解读部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762-3186078,0762-3883720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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