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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回河源时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02 15:00:42 来源: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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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防疫指挥办通〔2020〕5号


为坚决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输入途径,避免因人员跨省流动造成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延迟疫情重点地区有关人员返回河源时间通告如下:

  一、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用人单位目前仍在湖北的人员暂不返回河源。各单位要抓紧摸清本单位仍在湖北省境内的人员底数,逐一通知到位,落实到个人,并详细了解和登记其健康状况以及计划返回河源时间、方式等相关情况。

  二、对通告发布日起14天内有湖北旅行史或居住史的来河源人员,各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要及时掌握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通知属地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村)管理部门上门排查,并由属地管理部门按规定分类落实处置措施。


河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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